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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

广东严打七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

广东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将七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公安机关的打击重点。目前,《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将“以最严厉的法制和最严格的制度,依法治理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刹住滥食野生动物的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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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野生动物还能吃?各省份可调整

“禁野”后,肉食者的选择依旧很多。
“鹌鹑还能吃吗?鹌鹑蛋呢?”“牛蛙还能吃吗?”“鹿肉呢?”……
这两天,“哪些动物还能吃”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
2月2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很多人有疑问,到底哪些陆生野生动物能吃,哪些不能再吃了。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禁野”后,肉食者的选择依旧很多,但还是要早日和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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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人大《决定》第四条的解读

《决定》第四条: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曾祥斌律师点评:
   1、本条首先是扩大了对野生动物实行检疫检验的适用范围,甚至可以概要为本条建立了野生动物全面检疫检验制度。
   在现有的野保法中,仅仅在出售环节要求“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或者说,法律没有要求在购买和利用环节提供检疫证明。结合本次新冠肺炎发生与野生动物的大概率联系,检讨现有的规定,发现存在法律漏洞,因此立法者赶紧进行弥补。于是有了“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的规定。
   2、第一款表达了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坚持,以及几种可能的利用野生动物的方式,值得注意。
   这里对利用方式的表述是“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它与现有的野保法第27条第二款的表述不同。第27条表述为“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两者对比不难发现,“人工繁育”和“文物保护”取消了。“公众展示展演”被缩简为“展示”,也可以理解为公众展示,所以可以认为本《决定》中取消了野保法中的“展演”,此举意味着“动物表演”将不再被承认为合法的利用方式。“药用”被突出出来,是在既有野生动物利用形式的直接概括,不算新颖,可以理解。最后的“等特殊情况”也需要注意(我想到我国作为国家礼物送到外国的大熊猫),说明利用的方式并不是完全的闭环周延,有一个兜底的小口子。当然,既言“特殊情况”,就一定不能成为普遍与常态,这是没有疑问的。
   3、第二款是跟进的落实法律制度的具体要求。既然建立了野生动物全面检疫检验制度,那么规定“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就在情理之中。不过最后几个字“并严格执行”,有点画蛇添足。
   本条用了两个“严格”,即“严格审批”和“严格执行”,在第一条中也有“严格禁止”,这样的修辞用语很有特色,它更多的是在表达对法律实施的情绪与态度。当然,制度的合理与完善比修辞本身更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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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拟进行调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关于征求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调整意见函》印发,新名录中,收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72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85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87种,较现行的1989年颁布的名录有大幅增加,尤其是最近几年关注的热点物种如黄胸鹀、勺嘴鹬、青头潜鸭,东方白鹳、中华穿山甲等均收录于其中。更多的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和昆虫类都会因为这份文件而有了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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